(一)申报范围
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自2009年6月以来为进入园区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扶持政策和有效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园区
(1)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
(2)园区建设总体规划中,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事业进行了专项规划或明确了专门内容,在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的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进行了适当倾斜扶持。
(3)园区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项目申报,投融资指导、人员培训、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担保等创业服务。
(4)园区为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场地租金和费用优惠,且优惠幅度不低于30%。
(5)园区内入驻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保有量不低于10户或不低于总数的30%。
2、申报孵化基地
(1)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
(2)已经入园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或不低于入园孵化项目总数的30%。
(3)2009年以来,孵化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不低于入园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数的30%。
(4)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项目提供了优惠扶持。
(5)为入园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项目申报、投融资指导、人员培训、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担保等创业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创业园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等。
(2)园区总体规划,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专门规划或相关内容。
(3)园区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服务的相关制度或内容以及已经提供管理服务简况。
(4)园区为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优惠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5)园区内入驻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保有量相关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有关情况等。
2、申报孵化基地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及有关资质证书和手续。
(2)2009年以来,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孵化工作简况及证明材料。
(3)2009年以来,孵化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简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4)孵化基地为入园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的优惠政策、帮助措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基地为孵化后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创业服务的制度办法及工作简况。
(6)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有关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