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为省(及省以上)、市、县(区)所属单位的,分别向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出示有关证明和资料。
(2)受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应及时审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
(3)申办者获得人力资源许可证后,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事业法人登记、税务登记手续,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2、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相关资料;
(3)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50000元人民币(专门从事人才中介业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0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
(5) 3名以上熟悉人力资源服务知识和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工作人员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资格证书);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应按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