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护持,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者从事经营而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类型
1、在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5万元。
2、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企业贷款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贷款对象:
1、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残疾人和返乡农民工。
2、本市行政区域内,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的资料:贷款申请、创业培训合格证、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自有资金证明、户口薄复印件、担保承诺书、租房协议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还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退役军人申请小额贷款还应提供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4、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贷款者本人能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固定场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贷款办理程序:贷款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核实(公示)并签字盖章后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并签字盖章,报区(县)就业局初审并确认真实,区(县)就业局向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推荐,经担保公司审核和承诺担保,承办银行核贷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