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与新招用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二)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认定程序
企业向所在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人社部门出具《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