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列》等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宣传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审核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总额,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依法征收失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发放等手续。按照规定办理参保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16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登记事项17
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经济性质、所属行业、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户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时间要求18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19
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促进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工资发放花名册;
(六)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已经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只需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和工资发放花名册。
六、社会保险变更和注销登记的要求20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七、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21
(一)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注销登记表或者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注销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失业保险缴费比例22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九、如何核定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23
失业保险费是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的,单位是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个人是指本人工资。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十、失业保险缴费申报的内容和方式24
(一)失业保险缴费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全称及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职工情况、缴费方式、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费款所属日期等。
(二)缴费单位申报方式:缴费单位需按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可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等方式进行。
十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要提供的资料25
单位在办理缴费申报时应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缴费明细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二、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26
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必须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收款;
(二)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方式缴纳;
(三)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十三、参保单位及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27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迁移,从迁移后的次月起按规定向迁入地缴纳失业保险费。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0日内将迁出单位以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结余的50%划转给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四、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内容28
个人缴费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编码、单位类型、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户口所在地、用工形式、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个人缴费起始时间、缴费终止时间、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应缴金额、个人实缴金额、个人欠费金额、个人欠费时间等。
十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的条件29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十六、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30
(一)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三)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十七、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材料31
(一)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失业登记通知书》;
(五)市人就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2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就业培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33
(一)失业保险金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8年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期限
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十、失业保险金标准34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全市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98元(包括八县两区)(2013年7月1日起)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436.8元。
二十一、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35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
(一)失业保险范围
2004年9月21日以后,征地农转非村民中,男18周岁至59周岁、女18周岁至54周岁的人员。
(二)申领对象
按《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征地农转非村民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4]50号)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土地被征用后未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待遇和享受期限
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与当地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一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十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待遇36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
(二)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女性生育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对为其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给予补贴)。
(五)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定期物价补贴。
二十三、统一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相关政策37
自2010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参保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二十四、内部审计监督38
(一)内控监督内容
1、抽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有关原始资料,验证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的真实性。
2、抽查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验证是否按核定基数征缴,验证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记录的真实性。
3、抽查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情况,验证有关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准确性。
4、抽查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的原始资料,验证待遇调整的准确性。
5、抽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凭证,验证基金收入、支出的准确性。
6、实施内控考评。
7、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二)内控监督方式
在内控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检查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内控证据,以支持内控结论和建议。发现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按程序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内控监督措施
1、针对内控监督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内控检查。
2、财务科按季向审计科报送各类基金报表,接受审计监督。
3、对业务环节的各岗位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
4、建立健全内控考评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内控考评,考评期间为上年度,由审计稽核部门制定考评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考评主要内容:重视内控情况、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审计稽核部门对内控制度运行的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控监督程序
1、年初制定内控监督的工作计划,确定监督重点。
2、实施内控检查,检查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主要资料应进行复印并由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
3、内控检查结束后,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局领导。
4、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二十五、稽核工作39
(一)稽核对象:按照年度稽核计划,对市本级参保单位采取以下方式确定稽核对象。1、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根据数据库信息和参保单位申报信息异常情况确定;3、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4、根据省、市稽核目标任务确定。
(二)稽核内容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核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的真实性;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根据稽核内容,查阅被稽核单位用人情况、工资发放情况、会计凭证、相关账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失业保险缴费票据等及其与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
(三)稽核方式
稽核方式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
1、对缴费单位当年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情况、变动情况、失业保险费缴费欠费情况(特别是欠费大户)和欠费补缴情况实施稽核;
2、可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方式,有效地开展失业保险稽核工作。
(四)稽核程序
1、审计科提前3日向被稽核单位下发《稽核通知书》,并告之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实地稽核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表明身份。书面稽核要求被稽核单位按《稽核通知书》要求携带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稽核;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有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