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征集调动工作意愿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凝聚、储备优秀人才,不断优化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各地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征集调动意愿。本次征集设具体岗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聘干)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老实,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敬业奉献、诚实守信。
(二)基本资格
1、法官助理岗位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经调出单位同意调出的;
(3)具备法学类本科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的;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自愿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2、行政人员岗位
(1)年龄32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经调出单位同意调出的;
(3)全日制汉语言文学类、财务管理类或者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办公室、政工、审管工作经验的优先;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自愿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不得选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立案侦查或审查、受过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
2.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档案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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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6.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2.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填写《珙县人民法院调动工作意愿征集表》(详见附件),手写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档。
其他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带学校钢印页)、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②干部档案信息核查确定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③提供法律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824583895@qq.com,咨询联系电话:0831-4381515。
报名及咨询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二)双向选择
报名人员信息经初步审查符合选调资格的,根据本单位用人需求及岗位要求等情况,开展符合条件人员与接收单位双向选择。符合同一岗位条件的人数较多时,择优比选。
(三)考察
根据双向匹配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考察流程到拟考察人员原单位深入了解其德才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择优比选结果进行递补1次。
(四)调动
考察合格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向上级请示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调档(商调)函发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因调动人员的原因逾期者,视为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请报名人员按时提交《珙县人民法院调动工作意愿征集表》,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本公告由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珙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