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银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随军银行按照军队编制不同而分设不同级别的机构:一、师设支行(后改称野战金库),编行长(后改称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二、军和分部设中心支行,编行长1人,会计4人,出纳2人;三、志愿军后勤部设随军银行分行,负责统管出国部队随军银行中心支行和野战金库的工作,设计划检查、储蓄汇款、货币管理、会计4个科,包括派驻所属五一中心支行的干部在内,共编54人。另外,还有兼管属人民银行业务的储汇干部163人。志愿军随军银行分行设在朝鲜,但大量的业务却在安东五一中心支行进行。1953年6月以后,由于随军银行在志愿军各单位先后建立起分支机构,五一中心支行又成为随军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联行中心和枢纽。1953年11月,根据随军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上级的指示,以分行的储汇、货管、会计三个科和安东五一中心支行为基础,并接受辽东人民银行的军汇干部100人左右,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驻安东办事处,专门负责办理出国部队随军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安东办事处主任为郭善治,党支部书记为冠林。
各级随军银行和野战金库,都受上级银行和所在部队财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对随军银行干部的管理,如生活、学习制度等一切业务以外的活动,都执行军队的管理制度,并受所在部队首长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各级随军银行的行长和金库主任,都由所驻单位财务部门的领导兼任,行址设在后勤财务部门。随军银行的行长,由志愿军后勤部和东北区行双方任免与调配。中心支行和支行的行长,由志愿军后勤部与随军银行任免与调配。干部奖励与惩处依照部队规定办理。军行干部的一切生活、学习、组织纪律、各种制度均同所在军队制度,受所在军队首长或主管机关领导。军行行址迁移行动均应听从所在军政首长的指挥。随军银行干部均视为现役军人,实行军事系统供给制度,享受军队一切待遇(如福利、家属优待等),干部的一切供给及办公费用均列入军队预算中开支。
随军银行所起的作用
(一)负责现金的管理和供应。
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成立之前,部队现金支出数额很大,在携带中丢失严重,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53年2月,志愿军随军银行成立后,开始采取现金指标的办法。志愿军财务部和随军银行分行研究确定:经常费(包括津贴、差旅、办公杂支等)按80%拨给现金;事业费(包括作战、上层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器材修理等)按15%~20%拨给现金。这种办法,虽然改变了过去财务部门全部拨给现金的做法,但由于随军银行分行对部队的货币回笼情况掌握不住,各单位结余的机动指标普遍很大,多数单位的现金指标甚至超过银行的存款总额,使现金指标实际上失去了控制现金支出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1953年5月又规定,现金指标只限当季使用,当季应支未支部分,准予保留一个季度,并规定一切采购首先应向国营企业购买,尽量扩大转账范围;各级部队的随军银行支行和野战金库建立后,严格规定各单位的经费必须存入行、库,并制订了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从而为逐步取消下拨现金指标,部队使用现金都由各行、库按实际需要拨给提供了条件。1953年第三季度,将志愿军各级部队的现金指标全部集中于五一中心支行和11月组建的安东办事处统一掌握后,即完全废除了批拨指标的办法。五一中心支行和安东办事处对志愿军各级部队的现金管理,主要抓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积极组织部队内部各种现金支出的回笼。志愿军部队在朝鲜使用现金,90%以上是发给个人的津贴费。由于人民币不能在朝鲜市场流通,而津贴费又必须按月发给,因此,志愿军出国部队的货币回笼,主要是组织津贴费支出的回笼。1954年1月至4月,不仅全军现金达到自给自足,还解交辽东人民银行700余万元旧币。同年1月至9月,经费支出总额中转账占89.31%,现金占10.69%。第二,严格控制各级部队回国采购物资的现金支出。各级部队的现金指标由五一中心支行和以后的安东办事处集中掌握后,即由五一中心支行和安东办事处负责全面了解国内市场的供应情况。各单位采购用款,一律由五一中心支行和安东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支现或转账。与此同时,又规定各单位采购物资必须编报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批准后,再由安东办事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市场供应情况,决定支现或转账。这样,既减少了现金支出,又避免了盲目采购。至此,出国部队采购用款的管理,才逐步摸索出一套完整有效的办法。
(二)负责办理赡家汇款。
出国部队赡家汇款,是在1951年底由部队政治部门开展的一项新的工作,很受各方面的重视。在朝鲜战场上,每月发给指战员的津贴费都是用人民币支付的,战士一个月6万元(折合现在的6元),连排干部实行供给制,每月约20万。尽管津贴费不多,但由于人民币在朝鲜不能流通,加上他们大都很节俭,因此日积月累也很可观,身上携带百八十万旧币的人非常普遍,行军打仗、站岗放哨很不方便,放在行李里也不安全。根据广大指战员的要求,各级财务部门在志愿军随军银行各分支机构的配合下,开展了为指战员办理军汇的业务。军汇是一项新开办的政治性很强的业务。由于汇款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个别还是文盲,办理汇款时常由旁人根据口述填写汇款花名册或汇款清单,因此地名写错的较多,音同字不同的更多,给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
在志愿军随军银行成立之前,多数单位采取每3个月集中回国内邮局办理一次。由于缺乏经验,汇错、汇丢较多,汇款人很有意见。分行成立后,志愿军政治部和各级领导即对分行寄予很大希望,要求分行能迅速把这项工作接管起来。并指出,如果分行把这项工作做好了,分行的任务就算完成了80%。军行成立后,针对过去多数单位3个月集中去邮局办理一次赡家汇款和汇错、汇丢等情况,改为每5天乘专用卡车到安东集中向辽东省(1954年撤销)分行军汇机构办理汇出。分行接受这项工作后,首先在出国部队普遍实行由人民银行东北区行规定的特种信汇办法,并在各部队迅速配齐专职汇款员。具体做法是:由连队填好汇款申请书逐级集中到军,然后再由军统一交到分行,分行每天集中一次向辽东人民银行军汇机构办理汇出。工作一经展开,即受到志愿军广大指战员的高度赞扬,认为这是祖国人民和上级领导对志愿军战士的关怀,表示一定要用更大的胜利和工作成绩来回报。由此也可看出出国部队当时对办好汇兑工作的要求是很迫切的。
1953年11月,安东办事处成立后,接管了辽东人民银行的军汇工作,并着手研究试办特种票汇办法,并印制了特种汇款单,规定可在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领款,收款后还可在“光荣军属的话”栏内回话保证寄到部队。经过在两个军、一个分部和一个独立师试点,证明票汇办法比信汇更优越,遂决定从1954年4月起在出国部队普遍推广。票汇办法执行后,彻底消灭了错汇、丢汇现象,大大缩短了解付时间。90%以上的汇款,在汇出40~50天后,即可收到回单,从而扭转了过去长期不能完全满足汇款人要求的被动局面。
(三)负责开展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志愿军出国后,每月发给的津贴费在朝鲜市场不能使用,又不能存入银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保存在自己手里又怕丢失。志愿军随军银行分行成立后,许多指战员提出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储蓄业务。因此,分行在1953年4月至5月份,开始试办了两期有奖定期储蓄,收集闲散资金80多万元。当时由于汇款任务很重,汇款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诀,储蓄业务只好暂时停办。同年10月,重新拟定了活期特种定额存款办法。开办后,广大指战员纷纷将多年积蓄存入随军银行,积极支援国家经济建设,10个月共吸收存款1025万元。1954年3月,为使存取方便,又规定由伙食单位代为存兑,由团汇款员集中起来统一向师野战金库办理存款手续。这样,虽然增加了司务长的工作负担,但为存款人带来了很大方便;同时也解决了师金库人员不足的困难。实践证明,出国部队在没有国家银行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经费的及时供应,加强货币管理,通过货币管理为作战部队服务,在团以上单位设立随军银行的机构或人员,是适应出国部队和广大指战员的要求的。
(四)会计工作。
为解决经费上缴下拨、部队回国采购、个人汇款、资金调拨、代收代付等款项的划转,军行很重视联行业务。由于部队流动性大,各金库只同上级行与安东办事处发生往来,金库之间不建立横的关系。军行、中心支行、安办、金库之间,由于实行现金调拨及收代缴党团费等工作需要,均建有联行关系。1954年7月,在军行、中心支行、安办之间实行了电汇业务。从而使联行业务保证了部队经费按时划拨和军行业务的开展。
总的来看,志愿军建立随军银行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起的作用不小。
随军银行完成了历史任务
全军各大军区和志愿军系统随军银行建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在部队流动性大、机密性强的情况下,对节省部队的现金支出,加强货币管理,保证部队经费的及时供应,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鉴于国内部队驻地逐步趋于稳定,各地人民银行内部的军事货币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为避免机构重叠,中央军委和中央财委于1954年4月8日决定,将国内各大军区所属部队的中心支行和野战金库与财务部门合并,仅保留志愿军系统的随军银行机构。1954年9月,由于部队整编撤销了各野战金库,鉴于汇款逐月减少,志愿军随军银行机构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经上级批准撤销随军银行,其所遗各项业务工作,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54年9月17日《为随军银行撤销几项工作的安排》办理:一、10月在安东成立第三办事处专门办理军事业务,志愿军财务部派特派员常驻办事处;二、原由人民银行调配给随军银行的干部,除留在第三办事处者外,均由人民银行重新分配工作;三、原属随军银行(包括金库)的一切业务报表、文件,统一交由军行驻安东办事处移交给第三办事处保管。据此,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于10月8日从朝鲜撤回安东市,到10月20日办完移交手续。志愿军系统的随军银行,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斗,不仅保证了出国部队的经费供应,加强了作战情况下的货币管理,而且在为出国部队服务方面创造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