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办发[2006]15号和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和企业高技能采购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施行了《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编码:4-01-03-01 ),并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天津)开展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实施“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鉴定对象:
1.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及党政机关采购人员。
2. 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采购供应管理人员。
3. 企业从事物流、计划、采购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4. 商业、物资及流通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
5. 其它涉及采购与供应领域的相关人员。
二、 学员待遇
1. 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全国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上查询验证。
2.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三、 申报条件
采购师(国家二级)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3. 具有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高级采购师(国家一级)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从事相关工作13年;
2. 取得采购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3.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4.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四、 鉴定方式
培训结束开展考试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高级采购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考核。
五、 培训安排
1. 时间安排:培训时间3天,鉴定时间1天,培训结束后随即开展鉴定考试。
2. 报名截止:2011年1月15日,资格审查通过者春节后按通知入学。
3. 报到地点: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省军转大厦附楼202室(四川电视塔侧、二号桥头)。
六、 收费标准
高级采购师(国家一级):5600元/人,采购师(国家二级):3600元/人。费用包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等。食宿可代为安排,费用自理。
七、 报名程序
1. 请据实填写报名申请表,到中心办公室交付现金,鉴定合格取证后开具培训费和鉴定费发票。
2. 报名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省军转大厦附楼202室(四川电视塔侧、二号桥头)。
3. 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近期蓝底同版彩色免冠证件照2寸8张。
4.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6826268 68328818 68325910
传 真:028-68510896
证书样本和更多信息请登录西部人才网 www.xbrc.org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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